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涉旅游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时明确的司法观点。
2026年3月27日,该院通报称,在2021年至2025年间,共审结涉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335件。其中,侵权责任纠纷有51件,占比15.22%。而在侵权纠纷中,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达到23件,占比45.10%。
通报指出,人身侵权类案件多发已成为旅游消费活动中的突出特征。尤其在景区游览、交通出行、住宿体验及参与游乐项目等环节,因设施设备故障、场地管理疏漏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在一宗典型案例中,消费者赵某在某景区购票参与滑道项目时受伤,经诊断为股骨干骨折。法院经审理认为,滑道公司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未能证明事发时设置了显著的安全提示,也未能证明滑道设置符合安全标准、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存在过错。
同时,法院指出赵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项目危险性应有认知,其在游玩中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滑道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赵某自担30%的责任。由于滑道公司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相应的赔付义务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
随着滑翔伞、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日益受到青睐,相关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法院强调,与其他项目相比,此类高风险项目易受天气、操作、设施等多因素影响,要求经营者不仅具备相应资质,更须充分履行安全提示、设备检修、规范操作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的判决也提醒消费者应以安全为先,慎重选择高风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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